律师分析:
除税收、政府债务收入以外,本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执收单位),依法通过征收、收取、罚没或者募集、受赠等方式(以下统称执收)取得并形成的财政资金。
【法律依据】:
《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 第四条 政府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具体包括:
(一)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根据特定需要收取的有专项用途的收入(以下简称专项收入);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四)国有资本经营收益;
(五)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六)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性收入;
(七)罚没收入;
(八)以政府名义接受的非定向货币捐赠收入;
(九)其他应当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资金。
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具体目录,由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