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1、抵押窗口办理人员一次性告知所需要的资料,抵押当事人准备资料;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向动产抵押机关办理;
3、材料齐全的,由动产抵押办理机关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日期;
4、整理材料,归档备查。
当事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应当向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经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动产抵押登记书》;
2、抵押合同双方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文件;
3、委托代理人办理动产抵押登记的,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和授权委托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一十六条 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十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