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办理流程如下:
1、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抵押登记,提交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和抵押担保的主债权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
2、受理申请;
3、审核申请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以及提交材料;
4、登记;
5、收费发证。
一、房屋抵押需要哪些材料
房屋抵押手续需要的材料有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抵押登记申请书;抵押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等。
二、房产证副本能抵押吗
房产证副本不可以抵押,必须是原件。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三、房产证办理材料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二条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