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去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提出抵押登记请求的时候,需要移交抵押登记申请书、对于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等。对于提交的材料不全的情形,可能会被要求在限定的期限内补全相关材料。
房产抵押登记在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的作用一方面是为了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另一方面抵押登记是法律规定的要式行为。房产证办理抵押登记以后,房产证通常是由放款银行来保管,也有极个别的银行会让用户拿回家自己保管。
不管房产证是由哪一方保管,只要抵押登记没有解除,房屋不能过户。用户结清房贷以后,一定要记得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手续。
二、房产抵押登记需要的材料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一)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二)抵押登记申请书;
(三)抵押合同;
(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的房屋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
(六)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
(七)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第三十三条登记机关应当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凡权属清楚、证明材料齐全的,应当在受理登记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予以登记,对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房产抵押期间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1、以被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为标的买卖,在充分保护抵押权人利益的前提下,是有效的。
2、房屋抵押权存续期间,出卖人(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房屋的,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即合同应认定有效。履行出现纠纷,通常是因为卖方未按约定解押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起诉,有两种方案。
(1)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按约定解押,致使买方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方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的,法院应予支持。
(2)卖方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时仍未履行解押义务,致使买方无法办理房屋过户,而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手续的,买方要准备好资金代卖方清偿债务解除抵押。如果买方不能代为清偿债务,对其要求过户的诉求,法院不支持。
虽然说,已经被抵押登记了的房屋,在获得了抵押权人许可的情形下,是可以进行买卖的,但是在注销抵押之前,是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的,故此购买此类房屋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决定购买前需要谨慎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