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为进一步缓解我市城区道路交通拥堵状况,根据《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131号令)的规定,并经相关程序广泛征求意见后,决定在我市城区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差别收费的区域划分
根据城区道路的具体交通情况,目前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的区域分为四类:
(一)一类区域:1个(含区域边界道路)
春熙路-盐市口-天府广场片区:东至书院南街、北纱帽街、南纱帽街,南至东大街、城守东大街、走马街、学道街、古卧龙桥街、梨花街、陕西街,西至东城根南街,北至人民西路、人民东路、东华门街、东华正街、提督街、太升南路、兴隆街、华兴上街、华兴正街、华兴东街、藩库街。
(二)二类区域:2个(含区域边界道路)
1、桐梓林片区:东至人民南路四段,南至桐梓林南路,西至新光路,北至二环路南三段。
2、双楠片区部分街道:广福桥西街、广福桥北街、置信南街、置信北街、双楠街、双元路、广夏街、少陵路、碧云路。
(三)三类区域:5个(含区域边界道路,但不含一类区域边界道路)
1、太升片区:东至红星路二段,南至华兴东街、华兴中街、华兴上街、兴隆街、太升南路、提督街,西至顺城大街,北至文武路、德胜路、玉沙路。
2、骡马市片区:东至顺城大街,南至东华正街、东华门街、人民东路、人民西路,西至东城根上街、东城根中街、东城根下街、万和路,北至江汉路、人民中路二段、西玉龙街。
3、汪家拐片区:东至东城根南街、金盾路、南大街,南至锦里东路、锦里中路、锦里西路,西至琴台路,北至通惠门路、金河路、少城路。
4、盐道街片区:东至红星路四段,南至滨江中路,西至人民南路二段,北至新光华街、锦兴路。
5、天涯石片区:东至东安南、北路,南至大慈寺路,西至书院南街、藩库街、红星路二段,北至三槐树路。
(四)其他区域:除上述实施差别收费的3个区域以外的城区道路。
今后根据交通组织管理、市政建设的需要,须对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实行差别收费区域及标准进行调整时,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应提出申请,由市物价局和相关部门会商后以文件形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二、实行差别收费停车泊位的确定
城区范围内具体的临时占道停车泊位点和泊位数,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根据交通流量变化及周边停车场(库)的使用情况,在区域规划的总泊位数内确定,并向市物价局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
三、实行差别收费的停车时段和收费标准
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差别收费分为白天和夜间两个时段。白天指当日8:00至19:00,夜间指19:00至次日8:00。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成都市城区机动车占道停车收费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03]224号)的规定,实行机动车临时占道差别收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
(一)白天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周一至周五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区域起价5元/1小时以内,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2元(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下同);二类区域起价4元/1小时以内,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2元;三类区域起价3元/1小时以内,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1元;其他区域起价2元/1小时以内,1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
法定节假日(指星期六、星期天和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按以下标准执行:一类区域起价3元/1小时以内,1小时以后每半小时1元;二类、三类区域起价2元/1小时以内,1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下同);其他区域起价2元/1小时以内,1小时以后每小时1元。
(二)夜间临时占道停车收费标准
城区各机动车占道停车场夜间停车收费标准为:小型车临时停放2元/4小时·次,滚动计费(不足4小时按4小时计算,下同),包月停放100元/月;大型车临时停放3元/4小时·次,滚动计费,包月停放200元/月。
(三)免费停车的规定
在同一临时占道停车场点停放时间不足15分钟的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15分钟以后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并按规定标准收费。
以上车型划分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四、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实行核准制
市交通文明劝导队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的《成都市机动车临时占道停车场许可证》向所在区物价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准后领取《政府定价机动车停车场收费核准书》,按核准书载明的收费标准收取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服务费。所在区物价局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五、做好停车收费明码标价工作
各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场点应按规定做好停车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准确公示停车收费标准。实行差别收费的不同区域,其标价牌应有明显区别。
六、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区域临时占道停车收费由当地物价部门管理
五城区(含高新区)以外其他区(市)县机动车临时占道停放收费,由当地政府价格管理部门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1号的规定进行管理。
七、本文从2009年10月12日起执行。
原成都市物价局成价经〔2000〕596号文同时废止。
二○○九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