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公司的债权,应按约定期限请求清偿,但是在公司发生合并、分力、减少注册资本时,则有权在债务未到期时,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和提供相应的担保,这是保护债权人利益得以实现的一种变通手段。新公司法在旧公司法的基础上作出了补充
一、公司债权债务继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公司减资的方式及怎么保护债权人利益
公司出现资本过剩、损失严重或经营项目变更时,应根据经营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是公司依法通过一定程序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律行为。关于减资中保护债权人的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未收到通知的,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三、公司减资的方式及保护债权人利益
当一个公司出现资本过剩、或者亏损严重或经营项目发生变更时,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需要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就是公司依法对注册资本通过一定程序进行消减的法律行为。关于减资中对债权人保护的程序,我国公司法明确了通知和公告程序。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