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当中,我们会遇到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如台风、地震、洪水、冰雹;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三方面。那么罢工是不是不可抗力?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我给出的解答。一、罢工是不是不可抗力
(一)罢工属于不可抗力因素。
(二)不可抗拒因素,在我国《民法通则》上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三)不可抗拒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不可抗力因素在法律中是指的什么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事件的范围主要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自然现象,如,火灾、旱灾、地震、风灾、大雪、山崩等;二是由社会原因引起的社会现象,如,战争、动乱、政府干预、征收、征用、罢工、禁运、市场行情等。
不可抗力事件的不可预见性和偶然性决定了人们不可能列举出它的全部外延,不能穷尽人类和自然界可能发生的种种偶然事件。所以,尽管世界各国都承认不可抗力可以免责,但是没有一个国家能够确切地规定不可抗力的范围,而且由于习惯和法律意识不同,各国对不可抗力的范围理解也不同
在相关的法律解释中,没有具体到旅游纠纷中具体的免责理由,但是,在相关的旅游法规中,就明确和具体化了法定“不可抗力”的事由!在各个地方的旅游规范性法规的具体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到,所谓的免责事项,无不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不可抗力”免责事由在旅游行业中的具体化。
三、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什么内容
(一)、《民法典》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冰雹;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
(二)、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列外:
(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五百九十条【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