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整期间,由管理人行使管理权,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也可以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但必须接受管理人的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可以最大限度调动债务人对于重整程序的积极性,发挥债务人熟悉企业及企业经营情况的优势,减缓重整程序对债务人持续经营的冲击,增加成功的可能性。但通常要求债务人是诚实的债务人,即无违法或欺诈行为。如果债务人管理层的现任主要人员已经因为对企业陷于经营困境负有个人责任,甚至因为违法行为处于司法追究程序中,法院应当拒绝债务人自行管理的要求。
如何确定行政诉讼利害关系人?
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有权提起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诉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一)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五)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六)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律师为利害关系人代理辩护可以吗
不可以,因为涉及到案件的公平审理。
律师担任利害关系人的辩护人合法吗
律师担任利害关系人的辩护人一般是不合法的。法律规定,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是该律师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行政诉讼中如何确定有利害关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1.被诉的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2.在行政复议等行政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3.要求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4.撤销或者变更行政行为涉及其合法权益的。
5.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投诉,具有处理投诉职责的行政机关作出或者未作出处理的。
6.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情形。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如何处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处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