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银行劳务外包合法吗
银行外包合法。银行外包是指银行通过外包的方式将某些工作交给其他个人或者公司去做,不算是银行自身员工。一般银行招聘性质分为两大类:劳动合同制和劳务派遣。
在事业单位里分正式工和合同工,这是事业单位特有的情况,但是大多数银行不是事业单位,是企业,是接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调整的用工主体;
凡是和银行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的就是劳动合同制员工,即所谓的正式工,这是相对劳务派遣员工而言的;劳务派遣制员工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建立劳动关系的,然后由劳务公司派到银行提供的岗位上的工作,虽然不属于银行合同制员工范围,但是也属于从业人员统计范围。
和银行的劳动合同工不太一样的是福利、工资待遇、社保上有些不同,还有一点就是不太稳定,随时可以走人,但是在薪酬方面,在岗的时候其实没那么大区别。
根据《银行外包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二、农商银行监事长有权吗?
监事长一般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监事会的负责人,法理上,监事长与董事长平级,两者的上级都是股东会/股东大会。店,现实中,一般企业里,监事长级别低于董事长,与公司副总等级相当。监事长在公司属于第几,并非制度规定的,而是由其在担任监事长之前或同时兼任的行政职务或派生的单位实力决定有关,例如有些监事长是由公司创始元老担任,其能发挥的作用仅次于董事长;甚至有监事长背景深厚,可以与董事长相抗衡;也有监事长资历浅,有(排)名无实(权)。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监事长的责任如下:
(1)检查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向监事会报告;
(2)以各种方式保持与监事们的联系,听取意见和建议;
(3)做好监事会会议的准备工作,定期召集会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三、银行业务外包的利弊分析?
银行业务外包是高度社会分工下银行经营的必然结果,作为借助外部力量来提升自身竞争力的一种有效手段,银行业务外包对于自身能力的培育和提升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一)获取比较能力优势
随着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化,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任何企业都不可能在所有的竞争方向上获取全面的竞争优势。企业的资源是有限的,惟有把稀缺的企业资源用于构建对竞争优势培育和维持最为重要的关键能力之上,才能够持续地维持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倘若把企业资源均匀地投入到所有的能力构造上,搞能力构建的平均主义,结果必将是取长补短,最终丧失已有的竞争优势。
因而,在那些非核心能力的业务方向上,通过借助外部企业的能力比较优势,可以在有效节约自身资源的同时,弥补自身能力的缺陷,实现整体竞争力的全面提升。例如,我国一些商业银行的信息技术水平不高,自身也缺乏信息技术人才,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与具备强大信息技术研发的专业IT企业合作,对信息系统实行外包,银行可以分享到专业技术型企业的技术能力比较优势,从而在短时间内提高银行信息化程度,弥补自身原有的缺陷。
(二)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
由于利用外部企业具备成本上的优势,所以即便在自身能力并不弱于外部企业的情况下,不少银行仍然选择对业务进行外包。银行业务外包对银行成本的影响是多方面的。首先,由于后勤、信息、人事等业务需要占用大量的资金和人力资源,通过外包可以免除沉重的投资负担,变固定成本为可变成本。其次,外包公司通过大量的承担同质化的业务,能够专一地构建自身核心能力,提升专业化水平,取得规模经济,从而降低经营成本。
(三)银行可以集中资源与精力来构建独特的核心能力
传统上,小而全和大而全的经营观念严重束缚了银行核心能力的积累。实际上,银行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包揽全部的工作。而且,自身业务范围的扩张也会加大银行管理的难度,影响银行内部运作效率。把高成本、低效率的非核心业务外包出去,将节省下来的资源用于核心能力的构建,能够更有效地提升银行的竞争力。
法律依据:《银行外包服务管理办法》第七条,外包使用单位。根据经营管理需要,负责实施外包活动的日常管理,包括合同执行、对外包人员的日常监督指导等,是业务外包管理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