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材料:
1、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
2、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附职工个人身份证号;
办理手续:
1、中心对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应予登记并开设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单位不得自行收缴存储职工住房公积金。
2、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手续。
3、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对在原调出单位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职工,需同时办理账户转移手续。
4、单位名称、地址发生变更的,原单位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5、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清算组织到中心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