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局执行个人购房标准,财政部房产新政规定,对2008年11月1日及以后签订购房合同,并首次购买面积在90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住房,契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这一契税优惠规定的三个前提条件之一,便是享受优惠的商品房必须为业主的第一套住房。界定首套住房房产局和财政局给出了答案。
查询首次购房信息,以购房合同中的购房人为查询依据。受理个人首次购房信息查询时,需审核查询人身份证明、商品房预(现)售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本人不能亲自查询时,受托人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以购房人为单位,基于购房产权信息系统的界定标准,规定在产权登记信息库中,无产权登记记载的,或者有产权登记,但是产权来源是自建、继承、赠与、房改、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的,都属于首次购房,房产局产权市场处将给予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标准还规定,查询个人购房信息的地域,只限于出具《首次购房证明》机构所登记的区域范围。
一、二手房报税的范围
1、契税(买方支付)
根据国家规定,房屋买卖要向国家缴纳契税,无论是商品房还是存量房的买卖都要缴纳的。住宅类房屋标准按房款总价的1%-3%交纳契税,具体的比例需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购房者的购房时间、购房单价、购房面积、是否第1次购房等因素来确定;非住宅类房屋按计税参考价的3%交纳。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的契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少有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少有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一般情况下,一次购房90平米以下按1%税率征收,90-144平米1.5%,144平米以上3%;二次购房都是3%,不分面积。
2、营业税(买方支付)
此项营业税由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销售营业税组成,征收税率为5.6%。
个人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宅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3、个税(买方支付)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1%(或1.55%、3%),我市个人住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类房产为1.5%,拍卖房产为3%。
对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少有住宅,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买卖双方各0.05%)
印花税是针对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所收的一类税费。
对于购房者而言,印花税的税率是0.05%,即购房者应纳税额为计税价格×0.05%的数值,印花税采取由纳税人自行缴纳完税的方式。
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印花税。
二级转移登记只收取买方0.05的印花税。
5、土地增值税:
个人转让非住宅类房产的核定征收方式由登记核心代征,其他均由纳税人自行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或办理核实手续后由登记核心代征。
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核定征收方式:应纳土地增值税额=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我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标准:商铺、写字楼、酒店为10%,其他非住宅类房产为5%。
6、登记费
其收费标准分为住房与非住房。个人住房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80元;非住房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为每件550元。房屋登记收费标准中包含《房屋所有权证》工本费和《土地使用权证》工本费。
7、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新建商品房的房产交易手续费按照3元/平方米收取,由转让方承担。
经济适用房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由买方承担。
其他情况的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按照6元/平方米收取,由交易双方各承担50%。
二、二手房交易税费怎么缴纳
契税:(买方,全部以家庭为单位)
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宅,契税:1%;
首次购买90平米以上住宅,契税:1.5%;
非首次购房、公司购房、设计用途非住宅,接受赠与房产,契税:3%。
增值税及附加税:(卖方)
满2年的普通住宅免征;
满2年的非普通住宅(面积超140平米或价格超1.2倍):按差额的5.3%计征;
不满2年的住宅,按照全额的5.3%计征。
非住宅类房屋按差额5.3%或全额5.3%征收。
郊区增值税及附加税按5.25%征收
印花税:
住宅目前免征;
非住宅类:交易双方各万分之二点五;
买卖双方任一方是单位的,印花税万分之五,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贴本印花:2.5元/房本。
土地增值税:(卖方)
个人住宅类目前免征;
非住宅类房屋:
1、提供原购房发票及契税票按差额30%-60%征收;
2、不能提供原购房发票及契税票按全额5%征收;
公司售房按差额30%-60%征收。
个税:(卖方)
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免征;
不满5年或者满5年非家庭唯一住房:
1、有原值,个税为差额的20%;
2、无原值,个税为全额的1%;
有无原值以税务机关系统查询为准。
非住宅类房屋按差额20%征收。
土地出让金:
成本价、已购公房:市区15.6元/平米(郊区县按各区规定标准缴纳)
优惠价、标准价房屋:市区15.6元/平米*7(去原产权单位缴纳的以单位规定为准)(郊区县按各区规定标准缴纳)
限价商品房满5年上市出售:差额35%征收
按经济适用房管理(二类经济适用房):全额3%征收(特殊项目除外)
综合地价款:
经济适用房:原购房合同2008年4月11日之前的全额*10%
经济适用房:原购房合同2008年4月11日之后的差额70%
登记费:(买方)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