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规定中的双倍赔偿,一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赔偿金,二是未签合同违法用工应当支付的二倍工资。
一、赔偿金计算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最多支付12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本人工资指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劳动者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高于当地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二、二倍工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满一个月未签合同的,应当从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最多11个月。
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方法规有规定。二倍工资应当以劳动者正常劳动时间工资收入为基数,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