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的规定,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包括与非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达到预置资产条件的支出、未按照规定方法计算抵扣金额的进项税额等。首先,与非经营活动有关的支出是指与企业经营无关的费用,如娱乐、旅游、赞助等费用。这类支出对企业经营没有实际作用,因此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其次,购进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未达到预置资产条件的支出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这是因为企业应当在一定期间内将所购固定资产投入生产使用,否则将被视为与经营无关的支出。最后,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方法计算抵扣金额,例如未抵扣进项税额与销项税额不匹配,或者未按照实际用途计算抵扣金额等情况,也将被视为不允许抵扣。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企业存在以上违规行为,将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违反增值税法规定,可能会面临税务处罚,甚至被要求补缴增值税。因此企业应当合理开支,规范会计核算和税务申报程序,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六条 不得作为税前扣除项目的支出,不得抵减应税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