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烈士的,发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
2、国家工作人员因公牺牲的,发本人生前40个月的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
3、国家工作人员因病死亡的,发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作为抚恤金;
4、非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因病死亡的,发本人生前10个月工资作为抚恤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