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总额由下列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放工资时,上述部分的工资性收入都应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