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资总额由下列部分组成:计时薪资;计件薪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薪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用人单位在给劳动者发放薪资时,上述部分的薪资性收入都应包括在内。
法律依据
《《关于薪资总额组成的规章》》第四条
薪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薪资;
(二)计件薪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薪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薪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薪资分配方法和薪资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休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