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对于化妆品广告的规定是化妆品广告不能虚假夸大化妆品名称、效用或者性能;不能贬低同类产品;不能说明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以及不能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等。
法律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