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化妆品除不能使用绝对化用语外,还不能使用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二)化妆品广告不得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三)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不得虚假夸大。
【法律依据】:
《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 第八条 化妆品广告禁止出现下列内容:
(一)化妆品名称、制法、成份、效用或者性能有虚假夸大的;
(二)使用他人名义保证或者以暗示方法使人误解其效用的;
(三)宣传医疗作用或者使用医疗术语的;
(四)有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
(五)使用最新创造、最新发明、纯天然制品、无副作用等绝对化语言的;
(六)有涉及化妆品性能或者功能、销量等方面的数据的;
(七)违反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