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投靠配偶落户南京条件为:
(一)市内移入:
配偶投靠条件:
被投靠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经被投靠人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的,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被投靠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的,被投靠人户口所在的合法稳定住所应为其直系亲属所有。
(二)、南京市外迁移:
投靠条件:
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城镇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配偶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三)、迁往农村地区
投靠条件:
投靠配偶,配偶在本市农村地区有家庭户口和合法稳定住所或者配偶的直系亲属有合法稳定住所。
提交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结婚证;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4、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户主和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意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