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学校春季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通知》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加强晨检工作和因病缺课追查工作。一旦发现疑似或确诊传染病病例要立即向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区疾控部门报告,不得隐瞒、缓报、漏报,要立即采取措施,有效防制传染病的传播和蔓延。校园内一旦发生疫情,各学校(幼儿园)必须严格按照教育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停课等相应措施的防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