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红色预警(以下简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时,各级各类学校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密切关注广播、电视、12121气象服务热线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并根据红色预警发布的不同时段,做好信息发布响应工作。
【法律依据】: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气象、防汛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本市已针对可能发生、对社会和公众影响较大的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气象灾害分别制定了应急预案,并按照气象灾害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明确了在一级(红色)、二级(橙色)、三级(黄色)、四级(蓝色)预警级别下的应急响应措施。为进一步强化应急响应措施的组织实施,着力构建全市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避免和减轻气象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的损失,保障特大城市的运行安全,现就本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适用范围:当本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以下称“气象灾害红色预警”,图标及标准见附件)时,适用本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