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带薪年休假是法定的,但不是强制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但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法律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_x000D_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_x000D_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_x000D_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