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测对象识别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符合监测范围的农户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如实提供家庭情况,授权查询家庭资产信息。
(2)村两委或驻村工作队组织相关人员开展入户核查。
(3)采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扩大会议中任何一种方式开展民主评议。
(4)通过村级评议的监测对象初选名单在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期间,乡(镇)对民主评议提出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汇总,上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开展数据比对。
(5)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6)县级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或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上报的监测对象名单进行审定并发布公告。
(7)乡(镇)组织人员对识别认定的监测对象按照不同类型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进行录入标注,并及时落实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