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五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工作,盘古乡一直在监测户的排查与纳入上做努力。
监测户的识别程序主要有以下七点:
一是入户核实。针对基层干部排查、部门筛查预警、农户自主申报等途径发现的风险线索,村级组织对农户家庭收入支出、
“三保障”及饮水安全、返贫致贫风险等情况进行入户核实,填写《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排查表》。有申报监测对象意愿的农户,逐户签订承诺授权书。
二是信息比对。村级及时收集汇总签订承诺授权书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街道统一报送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反馈比对结果。
三是村级初选。村级根据比对反馈信息,结合家庭基本情况、返贫致贫风险等综合研判,通过民主评议确定初选监测对象并在村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四是乡级审核。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的公示无异议的初选监测对象及时审核,确定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报县级乡村振兴局部门审核批准。
五是县级审核。县级乡村振兴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结合信息比对等有关情况,及时审核批准并将审批结果推送乡镇、街道。
六是结果公示。以乡镇、街道名义将县级审批后的监测对象名单在所在村公告。
七是录入档案。由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将监测对象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并建立相关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