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八步法”
监测对象从识别纳入到风险消除,一般要经过以下八个步骤:
1.监测识别。主要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初步筛选监测对象:一是农户自主申报。家庭收入或“两不愁三保障”及安全饮水等出现重大变化、生活受到较大影响的农户,可以主动书面向村“两委”或通过手机申报,申请材程中应包含农户承诺提供情况的真实可靠,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等内容。二是部门筛查预警,上级或有关部门根据数据比对筛查、分析研判,将预警数据和存在疑似困难农户有关信息反馈当地进行筛查。三是基层干部排查,乡村干部、驻村工作队(第一书记)定期组织对所有农户开展“两不愁三保障”和收支情况排查分析,对申请农户和信息预警反馈的家庭情况进行实地核查,及时发现拟纳入监测的对象。
2.入户调查初核。村委会在接到农户自主申报或上级反馈预警信息后10天内开展上户核实工作。村委会认真收集整理初步排查筛选农户的家庭状况、申报资料、承诺授权等方面资料,召开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研究确定拟纳入监测的对象,并在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后,向乡镇申报。乡镇根据村委会申报情况报县乡村振兴局。对有明显不符合纳入动态监测情形的,要做好详细情况说明和收集佐证资料。
3.部门比对。乡镇汇总并初步审核村级报送的名单后上报县乡村振兴局,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相关行业部门开展数据比对,原则上按照脱贫攻坚期建档立卡“七严四甄别”要求,对拟监测对象家庭成员商品房、车辆、银行存款(理财产品)、有价证券、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公积金、个税保险等缴纳情况、灾情影响、社会保障等情况进行核实,将比对核实结果反馈至乡镇。
4.乡镇审核。乡镇根据县级比对核实结果。对拟监测对象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在乡和村公示不少于7天,无异议后上报。
5.县级审批。县乡村振兴局汇总、审核后,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领导小组审批,批复相关乡镇。
6.公告标识。乡镇对县级批复的名单在乡村两级公告,在国家系统将监测对象的相关数据信息进行录入、标识,正式纳入监测管理。
7.落实帮扶。根据监测对象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及时开展帮扶,并将帮扶措施在村级进行公示,建立定期回访制度,跟踪帮扶效果落实。
8.动态管理。县乡村振兴局与相关行业部门要理立定期的数据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数据,核实核准情况,评估帮扶效果。对返贫致贫风险已经稳定消除的,按照“民主评议(村委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级公示(不少于7天)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退出监测范围,并在监测系统中及时标注风险消除,不再按“监测对象”监测帮扶。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等方面继续给予帮扶,风险稳定消除后再履行相应程序。对无劳动能力的,落实社会保障措施后,暂不标注“风险消除”,持续跟踪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