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虽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到期已归还或提供了足额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并未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应当属于刑法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衡量被告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不能仅仅以骗取数额进行认定,还必须考察是否损害了银行或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安全以及信贷资金安全,上述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应认定为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