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为人虽实施了骗取贷款的行为,但到期已归还或提供了足额担保,银行或金融机构并未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害,因此应当属于刑法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形,不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衡量被告人是否构成骗取贷款罪,不能仅仅以骗取数额进行认定,还必须考察是否损害了银行或金融机构正常的金融安全以及信贷资金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