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于2020年6月30日生效。根据该法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是协助特首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责。香港特首为委员会主席,其他委员包括部门首长和与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人士等。委员的任命方式为:特首指定委员,主席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委员的任期为两年,可以多次连选连任。此外,委员会还设有秘书处,由主席指定秘书长,并会同特首任命其他秘书。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包括涉及维护国家安全的决策、建议和行动等。具体职责包括:制定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政策,协助特首制定有关实施维护国家安全的措施等。
【法律依据】: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八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其他委员由特首指定并由主席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