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是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颁布的一部重要法律法规,旨在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和长期繁荣稳定。该法包括了四个方面的内容:1. 定义了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范围:该法包括了从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2. 规定了相关制裁措施:该法规定了对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的主体实行的监视、审查、管制、限制等措施,并规定了相关制裁措施和司法管辖范围。3. 设立了专门机构:该法设立了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两个机构,负责统筹协调、侦查处理和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工作。4. 确定管辖权机关:该法规定了人民法院、检察院及特别指定的律师、公证人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可以涉及该法的相关案件的审判与诉讼,同时还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同样享有诉讼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有权对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案件管辖权进行确定。这条规定明确了针对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国家安全案件管辖权的归属问题,即中央人民政府享有最终确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