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八章第六十五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换言之,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问题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最终决定权。对于是否需要行使解释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自行作出决定的权利,并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际操作中,已经多次行使过这一权利。同时,根据第六十六条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院在适用基本法时,如果对基本法的解释存有疑义,可以请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解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六十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