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生育津贴:是指女职工在工作期间所缴纳的生育保险符合享受津贴标准后,在休假期间即由社保机构提供职工生活费用。
产假工资:是指女职工在休假期间,企业或单位正常为职工发放工资,支付方为用人单位或者企业。
如果公司没有给女职工发放足够的生育津贴的话,那公司就需要给我们的女职员发放产假工资,如果有公司奖励假期,奖励假期间是没有生育津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