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需要房产证,一并需要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初始登记证、房产平面图、完税凭证、过户登记申请表等。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