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空饷是一种流毒无穷的受贿类犯罪。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任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及其家属编造理由骗领薪水待遇、保险补贴等行为,把国家机关资金占为己有,都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吃空饷,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不做事或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待遇或由单位违规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及失踪、死亡(宣告死亡)人员的家属、遗属或他人直接或间接从单位、财政或社保经办机构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补助费、离退休费、退职生活费或养老金等待遇的行为。
“吃空饷”者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长期不上班,仍足额领取工资;
2、有的未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擅自经商办企业或在企业兼职,一人领取双份工资;
3、有的已亡故多年,仍由家属继续领取工资或离退休费和补助;
4、有的不符合条件,仍继续领取遗属困难补助;
5、有的单位对在编职工经商或亡故后,故意隐瞒不报,仍向财政部门领取工资及办公经费归单位所有;
6、有的受到党政纪处分或司法处理后,工资待遇并没及时进行相应调整;
7、有的已调整工作单位,但由于原单位工资金额相对较高,故工资关系长期不转;
8、有的用少量工资聘用其他人顶岗,而自己兼职从事其他工作获取双份报酬;
9、一些人根本没有编制、人事关系和档案,却领着全额财政工资;
10、有的人长期不上班、自愿申请停发工资或已被单位报经财政部门停发工资,但仍占用单位编制。
吃空饷,就是侵占国家公帑,涉嫌诈骗,还貌似变相贪污,已经激起了社会的广泛痛恨。吃空饷的本质是利用公共权力满足私利,应该追究法律责任,而不仅仅是简单地予以惩罚。基于此,除了严惩吃空饷的人,更要惩处导演吃空饷和为吃空饷者创造条件的人,正是他们的直接乱作为和不作为,才导致吃空饷现象泛滥。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六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