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职工怀孕并不是不诚实的行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逼迫职工承诺不怀孕是非法的,用人单位不得以女职工欺诈为由认定劳动合同无效,生育权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国家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_x000D_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_x000D_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_x000D_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_x000D_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_x000D_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