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员工请产假之后回来没有工作岗位,单位安排员工待岗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单位需要每月支付员工工资,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单位不支付员工工资,那么员工可以以拖欠工资的名义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单位支付工资及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您妻子在哺乳期内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每满一年可获得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赔偿金,其他经济补偿及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应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 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