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一般是凭借判决书去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后会安排执行法官,然后申请执行法官出个协助申请通知单,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即可。如果是给付判决的话,给付判决的意思可以理解为判决对方把房子给你。这种情况下,你就必须和对方一起去房产局办理过户手续,对方如果不愿意办,你也不能拿着判决书直接办,只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房屋登记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就可以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五十一条 诉讼终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一)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二)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