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填写自己离职的原因,从个人职业发展、家庭因素等方面填写即可。 1、公司方面的原因:工资福利不到位;加班频率过于频繁;办公环境不好;领导不重视下属意见等; 2、个人方面的原因:身体存在重大疾病;对目前工作并无兴趣;与同事相处不好;个人工作能力有限等; 3、家庭方面的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