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薪资是否违法
劳动合同没有规定薪资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不写是否薪资合法
劳动合同不写薪资不合法,劳动合同法中明确提出劳动合同中要包含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3、劳动合同期限;
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6、劳动报酬;
7、社会保险;
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是否要约定薪资?
劳动合同要明确约定薪资;未约定的,适用集体合同薪资或者同工同酬。
一、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薪资或劳动报酬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由此可见,劳动报酬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按照规范的做法,劳动合同中应明确劳动报酬。
但工资在劳动合同中并不一定表现为具体的金额,也可以表现为明确的计算方式,如计件工资时写明计件定额和计件单价。提成工资应写明提成基数与比例等。
二、未约定薪资,适用集体合同薪资或者同工同酬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三、劳动合同未约定薪资的维权途径:
若双方因此引发争议,可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首先双方重新协商工资标准,适用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如果,前两步无法解决问题,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应当同工同酬。用人单位如果认为同工不同酬,应当负举证责任。
劳动者可采取的措施有:第一;补充协议中专门约定工资;第二,向劳动局举报,由劳动局责令其改正。
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维护自己的权利的时候,要对所主张的事实进行举证。注意收集相应的证据,如工资条和相关的手续。以免因举证不力而承担法律后果。
劳动法规定员工工伤赔偿应该怎么赔偿
一至四级伤残除了要一次性支付工伤职工一定月数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还需每月支付伤残津贴,五、六级伤残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工作需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并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经鉴定为1-10级伤残都可以得到一定月数本人工资作为一次性伤残补偿金,而且经鉴定1-4级伤残的职工除了一次性伤残补偿金外,每月还能得到同一级别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90%),经鉴定为5、6级伤残的职工,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合适的工作,每月也可以得到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0%或60%,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给付27个月的本人工资)+一级伤残津贴(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给付2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津贴(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给付23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津贴(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偿金(一次性给付21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津贴(每月支付本人工资的75%)
这劳动合同薪资结构应该是怎样的呢?
在劳动合同薪资结构中是按照一般承诺多少就应该写多少,试用期工资有明文规定的不低于约定工资的80%并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绩效和考勤和岗位工资应该明确数额或计算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