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
第一索要财物不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第二索要钱财并没有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
所谓要挟方法,通常是指抓住被害人的某些把柄或者制造某种迫使其交付财物的借口,如以揭发贪污、盗窃等违法犯罪事实或生活作风腐败等相要挟
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
第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还必须是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才能构成犯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1000元至3000元为起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