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的情形: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同意并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此非绝对,在这种情形下,还要区别劳动者辞职的事由,如果劳动者是以用人单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过错情形而解除,用人单位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4、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的情形:5、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而不是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6、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1)解除之前要先看一下制度有无经民主程序,有无告知。用人单位如未公告或告知的,必须在发出解除通知之前,完善这个程序;(2)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定性,一定要明确唯一的法律后果而非可选择的不同程度处理方式。7、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8、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9、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方式中最最典型的是提供假学历、工作经历、假身份证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