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公积金贷款条件有:借款人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借款人已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名下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贴息贷款。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