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债务人进行审查时需要注意:
1、审查债务人的主体资格;
2、审查债务人的经营范围;
3、审查双方的经营内容是否合法;
4、审查债务人的偿付能力;
5、审查债务人是否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审查是否有必要签订合同或协议,准备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条款是否齐全,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明确;
7、审查相关条款是否规范;
8、如果能够采取担保措施,应尽可能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
因为担保后的债权优先于其他债权,这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方法。当然,在设立担保时,应注意担保在法律上的有效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