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业主和开发商打官司对业主并不友好,最好的解决措施是协商解决,收集有关实际情况与开发商提供的资料不一样的证据,业主团结起来要求开发商解决。那么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业主跟开发商打官司有赢的吗相关内容。
有赢的,但是不建议和开发商打官司。遇到开发商存在问题,业主一定要团结,要有长期斗争的准备,向开发商索要房屋的各种验收文件,包括竣工验收、消防验收、综合验收合格证等提供不全就不能交楼。最好不要打官司,毕竟业主们是弱势群体,即使官司赢了,执行更难;最佳解决方案是提供此房不合规的各种证明,据理力争,最后要求开发商赔偿。
二、物业服务合同的特征
1、物业服务合同是建立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的民事合同。习惯上,物业服务合同又被称为物业管理合同,但它与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权而与相关单位签订的行政合同具有本质的不同。
2、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产生的基础在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委托,但其与一般的委托合同又存在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建立在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委托合同的任何一方失去对对方的信任,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关系。
3、物业服务合同是以劳务为标的的合同。物业服务企业的义务是提供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如房屋维修、设备保养、治安保卫、清洁卫生、园林绿化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完成了约定义务以后,有权获得报酬。物业服务合同与涉及劳务提供的承揽合同也存在本质的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做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虽也涉及劳务的提供,但承揽人提供的劳务只是一种手段,并不是合同的目的,承揽人应以其劳务产生某种物化成果,并承担工作中的风险,如承揽人未完成工作,则不得请求报酬;而物业服务合同以特定劳务为内容,只要物业服务企业完成了约定的服务行为,其余风险由业主承担。
4、物业服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要式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自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就合同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即告成立,无须以物业的实际交付为要件。物业服务企业是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参与市场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没有无偿的物业服务,因此物业服务合同是有偿合同。
三、物业服务合同的分类
1、根据物业的性质不同,物业服务合同可以分为居住性物业服务合同和经营性物业服务合同。
2、按照服务提供的所在阶段不同,可以分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合同。前者是指在物业销售前,由建设单位与其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合同,后者是指在建设单位销售并交付的物业达到一定数量时,依法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公司签订的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以上就是由整理收集的关于业主跟开发商打官司有赢的吗的内容,希望对您的疑惑有所帮助。综上所述,业主有权将开发商作为被告提起民事法律诉讼,也能够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