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权异议期满后如何处理?

律师回答
摘要: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是在答辩期间届满前,且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为本案的当事人。第三人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
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是在答辩期间届满前,且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
一、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有哪些
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为本案的当事人。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注意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为提交答辩状期间届满之前,即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之内。
二、第三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
第三人无权对受诉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第三人能否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问题的批复:
1、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因而不发生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问题;如果是受诉法院依职权通知他参加诉讼,则他有权选择是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还是以原告身份向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另行起诉。则其诉讼地位就是原告,自然就不存在提出管辖权异议的问题。
2、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是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由于他在诉讼中始终辅助一方当事人,并以一方当事人的主张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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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时间限制是在答辩期间届满前,且必须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形式表示接受法院管辖,就视为当事人自动放弃了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权利,无权再提出这种请求。管辖权异议的上诉主体为本案的当事人。所谓管辖权异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本诉被告对受诉法院对本案的管辖权提出的质疑。第三人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情形包括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主动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且应视为承认和接受了受诉法院的管辖,或者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他人已开始的诉讼且通过支持一方当事人的主张,维护自己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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