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劳动部1996年1月11日颁发的《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企业新工人上岗前必须进行厂级、车间级、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企业新招工人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工人)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考核,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方可上岗工作。
3、企业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必须对工人进行新操作办法或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企业必须建立安全活动日和采取经常性的检查,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4、企业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一、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要求有哪些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有:
1、安全管理方面的责任。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2、施工单位应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使其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施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应在施工现场按规定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设施。
4、施工单位应为现场工作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防护性装备。
5、在施工过程中,常常会涉及特殊设备以及很多工艺、设备、材料。施工单位必须对它们的使用安全负责。
二、机械伤害事故的预防措施
机械伤害事故的防范措施有:
1、投入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防护措施齐全,机械设备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
2、机械设备安装后应按规定办理安装验收手续,报相关部门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3、作业人员经过培训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证上岗。
4、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严格按说明书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