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调整租房(生活)补贴发放手续和范围。将租房补贴调整为租房(生活)补贴,对2019年1月1日后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及非本市户籍的专科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湖州市未购房的,可给予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硕士研究生1000元/月;本科毕业生500元/月;非本市户籍专科毕业生400元/月。申请租房(生活)补贴时,不再需要提供租房的依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湖创业或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新引进(招聘)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半年以上,且在湖州市未购房的,可从2019年1月1日起按上述办法享受租房(生活)补贴。租房(生活)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2.提高就业补贴标准及扩大享受范围。2019年1月1日后新引进大学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1.5万元的就业补贴;新引进大学生到其他企业就业(近3年有环境违法记录或亩均评价列入D类或被列入属地区县淘汰、整治对象等除外),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大学生每年2500元的就业补贴。《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108号)下发之日(2
017年12月4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来我市上述相关行业就业的,可以从2019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就业补贴范围和标准执行。就业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3年。
3.调整应聘补贴适用对象。对来湖参加招聘交流大会的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补贴标准按照省内300元/人次、省外500公里以内地区5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1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1500元/人次执行。
4.扩大招聘补贴适用范围。鼓励企业参与政府部门统一组织的招才引智活动,由当地财政给予相应补贴。补贴上限为:市外500公里以内的1000元/人次、500公里以外1000公里以内地区2000元/人次、1000公里以外地区3000元/人次。
【法律依据】: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新十条政策(试行)的通知》大学生就业是解决人力资源供需结构性矛盾的重要途径,大学生创业是全民创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等文件精神,围绕“5年引进20万名大学生和其他各类人才来湖就业创业”目标,进一步集聚更多优秀大学生来湖就业创业,成为我市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杭宁生态经济带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试点实施的中坚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