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是否属于监外执行范畴?

律师回答
摘要:缓刑是一种刑罚制度,通过规定考验期,对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与监外执行相比,缓刑适用范围小、条件更为严格,具有考验期,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撤销缓刑执行刑罚,否则原判刑罚不再执行。
一、缓刑是否是监外执行
1、缓刑是指人民法院对于暂不执行原判刑罚,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规定一定的考验期,在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如果不违反有关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二、缓刑与监外执行的区别有哪些
1、监外执行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而缓刑适用的范围则小于监外执行。
2、监外执行以有碍关押执行的法定情况,即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为条件。而缓刑则是以不致再危害社会为条件。
3、而监外执行是在判决确定以后才适用的变通执行方法,在判决宣告和刑罚执行期间均可适用,而其并不具有考验期。而缓刑则是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决刑罚的制度,在判决刑罚的同时即可宣告。
4、适用监外执行的条件一经消失,即应收监外执行,差别只是执行的场所不同。而缓刑只有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或者被发现漏罪,或者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关规定的,才能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刑罚,除此这外不再执行原判刑罚。
延伸阅读
结语:缓刑与监外执行是刑罚执行中的两种不同方式。缓刑是指在一定考验期内,如果犯罪分子没有违反规定,原判刑罚将不再执行。而监外执行适用于有严重疾病、怀孕或哺乳婴儿等特殊情况下,可以暂予罪犯监外执行。监外执行是一种变通执行方法,不具备考验期,而缓刑则有考验期限。只有在缓刑期内再犯罪或违反规定,才会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两者的区别在于适用范围、条件和执行方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章 特别程序 第四节 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第三百四十五条 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时,应当对精神病人严加看管,并注意约束的方式、方法和力度,以避免和防止危害他人和精神病人的自身安全为限度。
对于精神病人已没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解除约束后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解除保护性约束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章 执行刑罚 第一节 罪犯的交付 第二百九十八条 对被依法判处刑罚的罪犯,如果罪犯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将罪犯交付执行。
对人民法院作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判决,如果被告人在押,公安机关在收到相应的法律文书后应当立即办理释放手续;对人民法院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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