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合同无效事由
《民法典》合同无效事由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合同的无效事由有哪些
合同的无效事由分别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无效的法定事由有哪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简述格式合同无效的情形,合同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格式合同中的以下条款是无效的: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2)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3)造成对方人身损害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合同;
(5)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
(6)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7)违背公序良俗的;
(8)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有什么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事由包括: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违背公序良俗的;以及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而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等。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