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对燃气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指导价。2、燃气经营企业供气价格的制定和调整,由燃气经营企业测算,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后,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上级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审批。风险提示:燃气经营企业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供气价格执行。任何单方面确定价格、强制签订合同或以减低气量、气压等为手段变相强制签订合同的行为都属违反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川省燃气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
1、用户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缴纳燃气费。2、逾期不缴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催缴,并可对生产、经营性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1%,对居民用户收取每日不超过应缴燃气费3‰的滞纳金。3、自催缴之日起30日内仍不缴纳燃气费的,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对其供气。风险提示:燃气经营企业应当依照供用气合同供气,并按燃气计量装置实际计量收取燃气费。用户有权对燃气经营的收费、服务和供气向其进行查询,有异议的可以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投诉。由于燃气经营企业的责任,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负责赔偿。
燃气经营企业在经营中应注意什么
燃气经营者应注意不得有下列行为:1、拒绝向市政燃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2、倒卖、抵押、出租、出借、转让、涂改燃气经营许可证;3、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调整供气量,或者未经审批擅自停业或者歇业;4、向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用于经营的燃气;5、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储存燃气;6、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7、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8、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燃气或者销售充装单位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的瓶装燃气;9、冒用其他企业名称或者标识从事燃气经营、服务活动。风险提示:燃气经营者应当向燃气用户持续、稳定、安全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
特许经营价格欺诈的责任是哪些
1、特许经营价格欺诈的法律责任是:(1)商家以价格欺诈手段,诱骗他人与之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2)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3)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应责令停业整顿,或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2、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七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合营企业实行承包经营的条件是什么?
合营企业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方可实行承包经营:1、合营企业应是属于国家鼓励或允许的行业的项目。但属于国家重点项目,特别是能源和交通项目,不得实行承包经营。2、中外合营者已经按合营合同如期如数出资并经过验资,确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难以维持的合营企业。风险提示:承包经营是指合营企业与承包者通过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将合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经营管理权在一定期限内交给承包者,由承包者对合营企业进行经营管理。承包经营只是解决部分合营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的补充措施。在承包经营期内,由承包者承担经营风险并获取部分合营企业的收益。
合伙企业的追偿方式是如何规定的?
1.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合同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2.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