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调研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也是一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级别。调研员是国家公务员的一种。调研员属于非领导职务。调研员只在市(地)级以上国家行政机关设置,调研员应当任县处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四年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 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一 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
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任县处级正职或者二级调研员3年以上,是晋升一级调研员需要具备的基本资格。
一级调研员晋升条件
二级调研员晋升一级调研员条件为:当任二级调研员或者县处级正职3年以上。在任现职级或者职务期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任职年限条件延长1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降低1个职级。
扩展资料:
1、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3、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